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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赤峰市人民
我市《传染病防治期间餐饮企业管理指引
》出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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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如下:
第1条:
餐饮企业应全面履行企业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,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培训,掌握员工健康状况,做好餐饮场所的清洁、消毒、通风和垃圾处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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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:
餐饮企业员工应每天进行体温检测,佩戴口罩上岗,如发现发热、咳嗽、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,应立即停止工作,到指定发热医疗机构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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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:
餐饮企业应当规范用餐安排,用餐人数不得高于原用餐人数的50%,用餐者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米。同一餐厅(厅)不得安排两桌以上(含两桌)同时用餐大堂内餐桌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.5米以上
(网络地图)第5条:
建立了食客可追溯系统,结账时优先考虑手机扫描码支付,现金支付要求实名登记。
(网络地图)第6篇
:
提倡文明用餐。餐饮企业应提供“公共筷子和勺子”,实行“分餐分食”服务,避免交叉感染。
(网络布局)第七条
:
餐饮企业应当设置洗手消毒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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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严禁餐饮企业从不明来源购买食品,不得在现场购买、饲养和屠宰活家禽家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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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赤峰发布
编辑:麦田
点评:方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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